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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廈門搏宏會展服務有限公司


    Xiamen Bohong Exhibition Service Co., Ltd.

    福建省2014年中小企業(yè)開拓國際市場事項申報指南

     一、申報條件 

      (一) 符合《實施辦法》第十四條所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
    1.在我省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上年度進出口額低于4500萬美元的企業(yè)。
       2.按照有關規(guī)定已取得開展相關業(yè)務資格或已進行核準或備案,并開展相關業(yè)務。
       3.近5年來無嚴重違法違紀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4.積極配合各級商務、財政部門工作,及時報送各類相關商務統(tǒng)計報表(含調查問卷)。
    (二)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之間開拓國際市場活動的中小企業(yè),以及為中小企業(yè)開拓國際市場活動服務的單位。
    (三)每家企業(yè)的支持項目數(shù)不超過四個(不包含團體項目),企業(yè)申報資金撥付項目數(shù)超過四個的,可按扶持金額大小排序優(yōu)先支持金額大的。
    (四)境外市場考察項目只支持省、市商務部門認可的執(zhí)行政府市場開拓任務的出境考察團組。每家企業(yè)境外市場考察項目一年只扶持2個人次的出國考察費用。
    (五)對2013年參加中央團組境外展的中小企業(yè),調整為向我省申報,除了按照正常程序申報外,需增加在“項目小結”欄注明什么時間參加的中央××項目,申報材料增加提供參加中央團組的證明材料原件。
    二、支持方式與支持標準
    各項資金的支持,除了定額支持外,支持比例不超過項目單位符合支持內容實際發(fā)生費用的50%;對符合支持內容實際發(fā)生費用低于1萬(含)不予以支持。
    (一)境外展覽會(企業(yè)/團體)
    對同一展會執(zhí)行“一次申報,一次撥付”,即項目申報單位通過外經貿發(fā)展專項資金網(wǎng)絡管理系統(tǒng)一次性申報資金補助,資金結合省級外經貿展會扶持資金給予統(tǒng)一補助。一個展會每家企業(yè)最多資助兩個展位。第一個展位定額支持1.5萬元,第二個減半支持。
    (二)管理體系認證
    對ISO9000系列質量管理體系標準認證、ISO14000 系列環(huán)境管理體系標準認證、職業(yè)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衛(wèi)生管理體系認證及其他企業(yè)管理體系認證等認證費用按照最高不超過1.5萬元予以支持。
    (三)產品認證
    對產品認證認證費、檢驗檢測費用按照最高不超過3萬元予以支持。
    (四)境外專利申請
    對發(fā)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等專利申請費用按照最高不超過5萬元予以支持。
       (五)境外宣傳廣告
    對企業(yè)面向境外客戶所做報刊雜志廣告,按照廣告費用最高不超過3.5萬元予以支持。
    (六)境外商標注冊
    對企業(yè)在境外進行產品商標注冊,按照商標注冊費用最高不超過1.5萬元予以支持。
      (七)國際市場考察
    對省、市商務部門組織的出境考察團組交通及食宿兩項費用按照最高不超過1.5萬元予以支持。
       (八)境外投(議)標
    對企業(yè)參加境外投(議)標書購置費、項目設計費予以支持。企業(yè)從項目發(fā)標方直接購買標書所支出的費用按照最高不超過1.5萬元予以支持;企業(yè)根據(jù)項目發(fā)標方要求委托省級以上專門研究機構進行設計所支出的費用按照最高不超過1.5萬元予以支持。
       (九)企業(yè)培訓(團體)
    對組織中小企業(yè)培訓發(fā)生的會務費(不含交通費)予以支持。單位在境內針對中小企業(yè)且參會企業(yè)不低于30家的專項培訓活動,包括外經貿業(yè)務基本知識、外經貿政策、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發(fā)生的培訓費按照最高不超過1.5萬元予以支持。
        三、申報材料的上報與審核
       (一)對上述開拓國際市場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yè)、單位,請登錄外經貿發(fā)展專項資金網(wǎng)絡管理系統(tǒng)(網(wǎng)址:www.smeimdf.netwww.smeimdf.org)進行資質注冊(已注冊的單位不再注冊)點擊“輸出申請表”打印“企業(yè)注冊登記表”,與其他相關的材料一式兩份一起寄至承辦單位。承辦單位收到材料審核無誤后,省商務廳即予公示。
    (二)各企業(yè)、單位在項目實施完成后,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2014年網(wǎng)上填報資金撥付申請時間到2015年1月15日止,紙質材料于2015年1月31日之前快遞寄出。逾期不予受理。)。對截止2014年10月31日,申報材料齊全的項目,將做為第一批資金項目予以審核撥付;其余項目與2015年上半年的項目一并審核撥付,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承辦單位為福建省外經貿中小企業(yè)服務中心,地址:福州市銅盤路軟件大道89號軟件園A區(qū)22幢三層,郵編:350003,聯(lián)系人:張淡欽0591-87875523、潘瓊燕0591-87767509。
    (三)資金項目審核后將在“福建省商務廳”網(wǎng)站(www.fiet.gov.cn,“開拓資金”欄目)上公示,項目單位也可通過“福建省外經貿中小企業(yè)服務中心”網(wǎng)站http://www.fjsme.net/隨時了解項目進展情況。對有疑義的項目,項目單位應在公示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出說明或補充材料(一式兩份),加蓋公章寄至省商務廳財務處(聯(lián)系人:鄧梅鳳,電話:0591-87270156),逾期不予受理,視同項目不合格。對合格項目的單位務必在公示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核對銀行賬戶等財務信息,如賬戶有誤或變更,請及時告知承辦單位更改。若因項目單位提供賬戶信息不正確導致銀行退單,后果自負。
        四、其他需注意事項
    (一)各項目所附發(fā)票開具內容,需有具體年限、完整項目名稱。直接向境外組委會申請展位的企業(yè),不再提供組團單位證明,但所提供的付款水單的付款方名稱必須與項目申報單位名稱一致。
       (二)建立黑名單庫,經兩廳認定為項目單位為騙取扶持資金而弄虛作假,將企業(yè)名單備案入庫,并按照《資金辦法》的有關罰則處理。
       (二)承辦單位加強日常工作管理,對項目單位申報材料進行登記,形成有底可查,避免讓項目單位重復補報材料。
       (三)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將根據(jù)資金盤子,確定支持比例和支持金額。
       (四)對資金申報操作流程、申報過程中有疑問的請直接致電承辦單位。對承辦單位服務情況與資金管理工作有建議和意見的,可與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聯(lián)系,聯(lián)系電話:省商務廳財務處:鄧梅鳳 0591-87270156;省財政廳外經處:薛承財0591-87097430

    附件下載:各項資金撥付材料一覽表/項目申報單位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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